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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期] 四川等地出台政策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

发布日期:2019-02-13 11:08:00    作者:    来源:

  脱贫攻坚以来,各级选派了大批干部到贫困村开展驻村帮扶,这些干部是脱贫攻坚的主力军,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心爱护,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四川省、贵州省铜仁市、广西区都安县等地出台了关爱脱贫攻坚干部等政策文件,收到良好效果,现摘要刊登,供各地学习借鉴。

  一、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

  在培养使用方面一是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提升(岗位晋聘)、公务员遴选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按程序经批准破格提拔,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时优先推荐。二是建立健全第一书记选派长效机制,重点选派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和后备干部,优先考虑有第一书记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提拔进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三是每年从第一书记中定向选拔一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对经选举当选的,在乡镇行政编制限额内按公务员登记规定进行登记。四是任职期满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的第一书记,可参加全省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

  在表彰奖励方面一是公务员可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奖励。二是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中的名额比例,在全省“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表彰中,增加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专项名额。三是对获得按国家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提拔使用或交流重用,并鼓励其继续在脱贫攻坚一线岗位工作,暂不符条件的,应当纳入各级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学员或后备干部管理。

  在待遇保障方面第一书记在艰苦边远地区、乡镇、高海拔乡镇连读工作6个月以上的,派出单位应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高海拔乡镇临时岗位补贴。津补贴如与派驻地标准不同,派出单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补差。

  在人文关怀方面一是分级建立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体检。二是经认定脱贫攻坚一线干部需长时间治疗、不能正常上班、严重影响工作的,或因病连续离岗3个月的,应对其工作岗位及时进行调整。三是建立健全定期走访慰问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制度,分级分层开展“四必谈、四必访”,做到思想异常必谈、岗位变动必谈、遭遇挫折必谈、违章违纪必谈,突出贡献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婚丧嫁娶必访、困难家庭必访。

  在抚恤救助方面一是对因公牺牲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给予降分录取等优待照顾,降分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3%。二是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因公牺牲、病故、致残、负伤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党委审核申报,经市(州)党委组织部确认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二、铜仁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关怀激励工作意见》

  在优先培养使用方面一是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为“好”并排名前20名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提拔使用;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岗位调整、提拔任用、交流重用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按程序经批准破格提拔。二是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市、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加大面向“一村一大”、“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招聘职位原则上不低于20%;连读三年考核为“优秀”的服务人员,可在编制内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有贫困村的乡(镇、街道)根据编制空缺情况,每年拿出1个以上事业岗位,面向任期满一届且仍在岗的村支书、副支书,村委主任、副主任实行定向招聘,年龄放宽到43周岁(含)以下。三是对特别优秀的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可直接提拔进入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任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各类评选评优时优先推荐,暂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各级优秀人才和后备干部管理。

  在强化表彰奖励方面一是各级党委(党组)对在脱贫攻坚一线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个人和集体予以奖励,树立先进获激励、优秀得表扬的鲜明导向。二是公务员可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奖励。三是提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开展全市“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各类表彰奖励时的名额比例。四是开设脱贫攻坚专栏专题,通过组织事迹汇报会、发放宣传资料和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对脱贫攻坚一线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在提高待遇保障方面一是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年终绩效奖金在所在单位考核等次上浮10%比例给予奖励。二是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派出单位要按规落实其学习培训、食宿补助、交通费用、人身体检、不低于5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1万元的驻村工作经费保障。三是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任期报酬+绩效报酬+养老保险”制度,绩效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四是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建立人身意外伤害和特殊疾病医疗风险保障基金,对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特殊疾病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给予救助或一次性补助。

  在注重人文关怀方面一是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安排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年休假且次年无法安排休补的,应按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二是建立干部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健康体检。三是各级各部门要精简检查评比、文稿、表册,给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留出更多为民办事和休息的时间。

  在落实抚恤救助方面一是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工作期间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为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程序评定为烈士;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件认定为工伤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特遇。二是对在脱贫攻坚一线因公牺牲的村干部,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报酬给予一次性补助;因脱贫攻坚积劳成疾或病情加重导致病故的村干部,按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基本报酬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因公牺牲、负伤和特困村干部家庭的困难程度予以相应专项救助。三是对因公牺牲、负伤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医疗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对因公牺牲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父母、配偶、子女在就业方面予以优先照顾,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可采取专项招聘方式,招聘到县乡级事业单位工作,其子女上学(义务教育阶段)、参军时,在符合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提升工作能力方面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全员培训工程,采取市级示范、县级轮训方式,在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水平等方面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

  在鼓励创新创业方面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到贫困乡(镇)、贫困村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经营管理、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三是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入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在倡导容错纠错方面严格按照《铜仁市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过程中尽职担当,非因主观故意出现的失误偏差、损失和负面影响,符合该《办法》列明的容错条件和情形的,依法依规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督促其纠错改正。

  三、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出台《都安瑶族自治县关爱激励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实施办法(试行)》

  在教育培养使用方面一是优先推荐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参加区、市、县级教育培训;推荐有培养潜力的脱贫攻坚一线乡镇干部(含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到市直单位挂职锻炼、组织有培养潜力的脱贫攻坚一线乡镇干部(含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到县直单位开展双向交流挂职锻炼。二是县委注重从有脱贫工作经历且完成攻坚任务较好的事业编制人员培养科级人选,力争做到“三个10”,即每年从一般干部提拔10名作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从副科级干部提拔10名作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向市委推荐10名正科级干部作为副处级干部后备人选。

  在绩效表彰奖励方面一是在脱贫一线工作,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奖励800元,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并奖励15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二是将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比例提高到30%,并优先推荐其参评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增加县、乡各类表彰奖励中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专项名额。三是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所在(辖)贫困村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或顺利通过各级核验,其当年年度考核优先评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个人绩效奖励提高一个等次,如果该同志所在单位已经获得一等奖的,则提高绩效奖金10%。四是在各类媒体重要版面、时段开设专栏专题,持续广泛宣传报道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先进典型。

  在工作待遇保障方面一是安排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人均年生活补助3.4万元(驻村20天以上);安排健康体检一年1次;安排驻村第一书记产业发展经费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1.5万元。二是派出单位为脱贫攻坚工作队员提供必备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三是为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200元/人,保额最高50万元。

  在人文照顾关怀方面一是选派单位领导每月要到联系乡镇和贫困村开展遍访行动。二是建立选派单位“两必到两必访”关爱制度,即遇到突发事件必到、有重大困难必到、有家庭困难必访、大病住院必访,并安排500元/次慰问金。

  在抚恤救助支持方面一是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从快办理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因公牺牲或身故的,按程序追授相应荣誉,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评定为烈士。二是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看望慰问,并定期深入了解家庭成员收入来源、养老就医、子女入学等情况,做到专人负责、专人落实。三是对因公牺牲、身故或伤残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民政部门要按规定给予救助,其配偶、子女存在就业困难的,人社部门应加大就业指导力度,促进其就业。四是建立落实因公牺牲、身故或伤残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就医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挂号、优先住院;对困难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可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规定给予疾病应急救助。五是因公牺牲或致残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给予其子女在入学、享受助学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如解决学杂费、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安排就读普通高中、优先入伍等;对因公牺牲或致残(十级以上)的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其子女报考县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其中,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摘自国务院宜章好人扶贫网办综合司《关于转发有关地方关心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政策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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