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通办

2026-09-29 05:27:08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地点/时间

常见问题

更多信息

实施主体

浦东新区民政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1150024682563331070054900002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

3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自然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离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合规,当场受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材料齐全合规,当场受理,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离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合规,当场受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材料齐全合规,当场受理,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浦东南路2240号三楼离婚咨询1-5号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西门大街58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浦东南路登记点:(021)58829805;惠南登记点:(021)68018279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tourist/guide/qa

窗口咨询:

1、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240号永业大厦三楼 ;2、浦东新区惠南镇西门大街58号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zwdt.sh.gov.cn/zwdtSW/zwdtSW/zhaocha32/zhaocha.jsp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成山路990号浦东新区民政局

信函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成山路990号浦东新区民政局

其他业务办理项

结婚登记

补证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婚姻登记

基本编码

310700549000

实施编码

1131011500246825633310700549000

实施主体

浦东新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1150024682563

联办机构

无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1150024682563331070054900002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审批对象

内地居民、现役军人。

通办范围

全区

行使层级

区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是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

确认数量

无数量限制

运行系统

市级

是否网办

是

日常用语

婚姻登记

适用范围

适用于婚姻一方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居民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的申请与办理。

确认条件

离婚登记准予批准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确认内容

内地居民、现役军人的离婚登记。

权限划分

上海市各区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内地居民和现役军人的离婚登记。

必须到场说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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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本人填写,内容填写完整

形式标准

本行政确认事项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形式有效。1.申请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至上海市各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管理所)接待大厅领取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声明书、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当面填写。申请书、声明书样本可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hmzj.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供当事人参考。2.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声明书填写的信息要和身份证件的信息完全一致。3、“有效”证件是指:有效期内,内容真实,有权机构签发等。

申请材料目录

我的免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本人居民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派出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结婚证(办理离婚申请、离婚登记等事项时可以使用)

政府部门核发

婚姻登记机关核发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到婚姻登记机构当场填写。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本人的离婚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单人证件照

申请人自备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离婚登记申请书;2、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声明书;3、离婚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4、本人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收件

0

收件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受理

0

受理人员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30

审查人员

离婚登记准予批准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决定

0

部门负责人

离婚登记准予批准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颁证与送达

0

发证人员

离婚证

直接送达

查看流程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浦东南路2240号三楼离婚咨询1-5号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西门大街58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我们原来在外省市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可以在浦东新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吗?

离婚登记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的民政局办理,如果现在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并且有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浦东新区是可以在浦东新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当事人提供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信息和目前状况不一致;正确做法:当事人来办理离婚登记前请先仔细核对自已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如有不符请先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再来办理离婚登记。2、常见错误:当事人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正确做法:当事人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4月6日国务院令第804号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第十三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样本

离婚证

直接送达

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证照

点击下载

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否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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