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法院宣判了一宗涉海中“贝王”砗磲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袁某, 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最终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须 赔偿破坏生态环境损失15万余元,并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贴吧“售帖”引注意
一番讨价还价,袁某最终以总价3200元的价格,在“楼主”的淘宝店先后成交了三单。为规避检查,卖家“细心”地把订单改成“海南潭门南海野生冰鲜红口螺肉”和“特价礼品0.8水透微微瑕108颗佛珠”。成交后,袁某兴致不减,又在“闲鱼”上向另一卖家购买了350元的砗磲壳,卖家同样未如实填写交易物品,而是将砗磲壳“伪装”成“巨贝玉化珍藏品”。
“库存”颇丰欲转手
前后时间不到半年,袁某共计购买砗磲壳38件,最大的约72公分长、45公分宽,最小的也有30公分长、18公分宽。由于砗磲壳体积甚大,家中放不下,袁某便萌生了售卖的念头。袁某将部分砗磲壳挂在“闲鱼”上出售。但两次均因“买家关闭交易”未能出售成功。还未等来第三次交易机会,袁某就被公安民警在家中抓获。
售卖不成
也要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 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袁某已经着手实施出售涉案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的犯罪行为 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袁某主动缴纳罚金、履行全部损失赔偿责任,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小贴士
2021年3月,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砗磲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壳,其生长速度缓慢,种群数量稀少,具有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作用。其实不只是砗磲,所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是一种不可替代、难以恢复的自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但总有一些人,或出于猎奇或出于牟利,实施有关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为了强化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点保护, 现行法律法规,已逐步构建起全链条、全方位的惩治体系,无论是猎捕、杀害活体,还是收购、运输、出售制品或死体,不论是买方、卖方还是运输方等,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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